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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全市工业企业的一封信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05     浏览:138次

各工业企业:

  春节假期已过,各企业正陆续复工复产。春风得意马蹄疾,健康安全是第一。为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职业卫生工作提醒如下:

  一、把好职业健康检查关

  1.新入职员工岗前体检。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的作业,必须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注意: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医学健康体检,需要按法定的体检项目安排体检。

  2.老员工在岗体检。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按照法定的周期(如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定期开展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注意:要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职业禁忌人员要调离其所禁忌的作业岗位,要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我市目前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

  3.离职员工离岗体检。对即将离职或退休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必须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注意:对未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落实工作场所管理关

  1.定期检测和评价。按规定周期(每年或三年一次),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化学因素等)开展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注意:检测结果超标的要及时整改,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2.职业病危害告知。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张贴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告知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书面告知其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待遇和防护措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检查。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设施、减振降噪设施、通风排毒设施等)和应急救援设施(如冲淋洗眼器、应急救援柜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个人防护用品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等)的有效性,及时更换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三、强化职业卫生培训关

  1.管理人员的培训。新上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参加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之后每年参加一次在岗职业卫生培训。

  2.接害劳动者的培训。对新上岗的接害劳动者开展岗前职业卫生培训(8学时);对在岗的劳动者每年开展一次定期职业卫生培训(4学时)。

  3.应急演练。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岗位(如化学中毒等)要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配合属地做好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工作。我市拟于202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60%用人单位的评估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工作。希望各企业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职业健康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的生活幸福,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祝各企业龙马精神干劲足、职业健康常守护!祝各位劳动者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来源: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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