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2674次
项目概况:
安庆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谈判响应人应在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宜城招字(2023)083
2.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包一10万元、包二10万元、包三1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安庆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服务采购,包一备案产品为复方黄连液(暂定),包二备案产品为外洗I号方(暂定),包三备案产品为腰痛珍方洗剂(暂定),本次拟采购三家院内制剂备案服务单位,各备案一个品种,完成院内制剂的药学研究实验、医疗机构制剂备案资料编写以及协助完成院内制剂备案等,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资料,并上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获得院内制剂的备案文号,上报资料稳定性考察时间暂定6个月,后续稳定性考察继续进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各响应人均可响应本次项目上述包别中的三个包别,但最多允许成交一个包别。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方式:邮箱获取或现场报名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包一包二包三各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五、谈判
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响应人在谈判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谈判响应人不到场谈判,但谈判响应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
邮寄地址: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收件人:吴工:0556-5352316
2.谈判保证金:
2.1金额:包一包二包三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2谈判保证金缴纳: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响应人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以下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本项目接受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委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开户行名称:
户 名: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安庆石化天桥支行
银行账号:348705000013000108964
注: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
地址:安庆市中医医院(本部和北院区)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56-5011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6-5351108/15665329676
3.报名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6-5352316/13053288562
附件: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安庆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品种备案服务采购,包一备案产品为复方黄连液(暂定),包二备案产品为外洗I号方(暂定),包三备案产品为腰痛珍方洗剂(暂定),本次拟采购三家院内制剂备案服务单位,各备案一个品种,完成院内制剂的药学研究实验、医疗机构制剂备案资料编写以及协助完成院内制剂备案等。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资料,并上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获得院内制剂的备案文号,上报资料稳定性考察时间暂定6个月,后续稳定性考察继续进行。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及《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相应备案资料的研究及编写,并提供备案申报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原始记录。
2.服务单位负责协助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协助招标人完成医院制剂备案申报。
3.服务单位对近5年病例记录进行协助指导审核(在签署协议前确认必须符合备案要求)。
4.服务单位负责整个备案资料的整理,并完成项目的备案工作,并提供给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相关资料及实验数据。
5.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委托生产单位及签署相关委托协议,确定质控标准,承担申报产品所需的三批中试生产、检测的全部费用(除原料中药饮片等费用)。
6.服务单位负责院内中药制剂室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并指导完成生产许可证申报、现场验收等工作。
7.服务单位完成与该批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申报资料相关的现场考核等工作,包括申报及其相关全部费用。
8.服务单位负责新制剂品种申报工作所属单位即医院制剂室质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保密权利
1.合作前双方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2.双方均对本次服务及所涉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及相应院内制剂备案项目相关信息等负有长期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泄露本次服务项目中的任何技术方法及技术资料。服务单位不得将相应品种处方及相应院内制剂备案项目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
3.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和了解到的所有技术秘密,不得向外泄密或转让。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需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申报资料组织编写工作,逾期完工的,需承担院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由于服务单位原因致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本合同项目的院内制剂备案工作,院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服务单位保证药学实验以及编制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如出具的药学实验以及编制的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者受理部门要求修改的,服务单位应负责修改。
3.服务单位保证集齐合同约定资料后,负责如期完成院内制剂备案工作。
4.如出现国家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可终止协议的执行,双方免责。
六、知识产权保护
本协议涉及的备案品种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为院方所有,未经院方书面同意,服务单位不能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专有技术。
七、付款方式
获得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文号凭证后一次性付清备案服务费用。